通過啦!社區養寵法令:不可禁養 現今社會越來越多人飼養貓狗等毛小孩,內政部提出的建議修正條文,將現行法修正為,「住戶飼養動物,不得妨礙公共衛生、公共安寧及公共安全。除其他法令另有規定外,不得禁止飼養寵物」